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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三国NGO启示录
2008-6-27 17:40:39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500发表评论  0条】
编者按:今年5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牵头,到东欧三国(匈牙利、捷克、波兰)考察三国NGO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NGO与政府的互动模式。6月,考察归来的学者与官员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举行了一次东欧三国NGO考察纪行谈,本文为纪行谈上的发言摘录。
南都周刊编辑:吴金 记者:覃爱玲 整理

王名(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NGO行动非常快
  我先说说汶川地震中NGO作用——民间捐款400亿!我没有查到新的数据,应该有400亿了,在匈牙利时候我们觉得能过100亿已经非常兴奋了,现在已经过400亿了,每天都有新信息发布,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活跃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作为NGO研究所,我们很想利用沙龙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一起研讨一下抗震救灾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舞台,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很值得我们深入地思考和研究。

  我们出访的第一天正好是地震发生的那一天。NGO行动非常之快,地震发生之后不到四个小时,一个著名的国际救援组织给孙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打电话,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物资,做好了各种救灾准备。当时离地震发生不到四个小时,我当时记下了时间,NGO的行动非常快。

孙伟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对东欧NGO的总体印象
  我更关心的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关心比较普遍性的问题。我有这么几个印象:一个对东欧NGO总体的看法,我感觉这几个国家NGO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的程度并不高,转折都是在1989年体制改革以后发展起来的,发展的时间到现在大致上20年左右,以前跟现在完全是两个东西。所以好像这几个国家NGO的数量不算很多,而且规模大体上都不是太大的NGO。

  第二个印象,这几个国家登记和管理环境相对还是宽松的,大体就是欧洲模式,登记的条件也比较简单,一共两类:一类叫基金会,他们基金会的定义跟我们基金会的定义不完全一样;还有一般的社团,这两类组织都在基层法院登记,条件是十人,对基金会还有一些资金上的要求,要求也不高。

  第三个印象就是这三个国家政府对NGO组织扶持力度是比较大的,而且有点特色。以匈牙利为例,匈牙利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说力度还是很大的,第一个扶持是,在政府机构里有沟通NGO的专门研究扶持的部门,在劳工和社会部里设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就是协调部门,专门协调各个部门,而且在各个部里都有一个政府和NGO联系的机构,反正有几个人,外交部四个人,文化部三个人,一共二十几个部,政府和议会还各有一个NGO办公室。第二个扶持就是制定了NGO发展战略,而且各个部门也要制定NGO发展战略,这个很不容易,我们国家在目前没有做到这一条,说明整个国家和各个部门在制定部门发展战略时把NGO发展也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都有单独的NGO发展战略。第三,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这几个国家一种比较普遍的模式,各个部都有自己的资金用于跟NGO做项目,同时采取的都是购买服务的方式。有些部的经费还是不少的。

  第四个印象,这三个国家都实行了《1%法》,在其他国家好像都没有听到过,即从个人所得税里拿出1%自愿地捐助给公益组织,然后就免交1%所得税,比如你觉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比较顺眼,你可以把1%交给他,实际上就是政府让出个人所得税1%,由你自愿决定交给任何一个符合接受1%所得税的公益性组织,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一个都可以,我印象中好像是公益性组织才行,但是面也很宽。

  第五个印象,就是NGO自身活动免税,所有NGO进行商业活动都豁免税收,限于跟宗旨有关的活动,开展与章程无关的商业活动也是有税收优惠的,但是有一个上限,分一般组织、一般公益和特殊公益三类,一般组织一千万福林(匈牙利货币单位,100福林相当于人民币4.5元)是上限;一般公益性组织两千万福林是上限;特殊公益组织(就是支持政府的)可以在两千万福林商业活动里免税15%。

童卫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东欧NGO发展的启示
  通过这次考察了解了一些情况,我自己有一个感觉,我个人觉得对NGO还是相当积极的评价,在一个开放性的社会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是非常好的事情,社会不断地在进步发展,在四川大地震中很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抗震救灾的活动中,他们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社会未来的发展,公民参与本来由政府做的事情,我觉得这可能也是一个趋势,有些原来由政府做的事情可能交由非政府组织做,可能有这么一个改革的趋势。通过考察,也看到一些东欧国家他们在转型以后NGO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情况,对我也有教育意义。

  我们了解外国NGO发展情况是为了促进我们国家公民社会的建立,促进我们国家NGO组织法制化的完善和发展。宪法中保障了结社自由,我们有结社自由,但是结社怎么样促进社会的发展,也是我们立法应该考虑的问题,怎么样正确地规范和引导NGO组织的发展,现在NGO组织方面的立法有一些,但是还比较低,管制还是相当严格,如果NGO组织作用比较积极正面,我们要怎样规范、引导NGO组织的发展,我们有这个研究课题,一个是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好我们国家NGO组织的发展。

  好多东西还得消化一下,还得仔细阅读一下资料,整体上提出了一些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可能有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是NGO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育或者成熟的根基到底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政治条件宽松了,法律政策环境完善了,或者有了资金以后公益社会就能发达起来,好像不完全是这样。波兰也好、匈牙利也好,转型以后都是先上后下,无论基金会也好、社团也好,都是先上后下,他们有一个井喷的过程,但是很快就回来了,这一点很有意思,很值得思考。

  (东欧三国)政府给NGO的钱占政府预算的4%还多点,比教育经费还要大,这么大一笔钱给NGO,然后还有“1%法”,政治上其实已经够宽松的了,结社条件已经相当宽松了,登记注册基本没有什么门槛,但是总数量还是上不去,规模还是上不去,影响还是上不去,作用上还是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公民社会的发展是不是还有其他东西,更深层次的东西是什么,在政治条件、法律政策环境、资金、社会支持之外还有其他东西,仅仅是民主转型可能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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